在有生之年、這位老人還能看見村匪惡霸被查嗎?
香港環球新聞在線內蒙古訊: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林庙村村民投訴:我們狀告無門實在是沒法活了,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中央政策這麼好,全國反腐搞的是風生水起你們會沒活路?我們還是看看百姓心聲吧!走了多少個部門!都是哪些部門在忽悠百姓!都是那些部門在黑心錢的驅使下保護這些村匪惡霸。
納林廟村八旬老人與好多百姓到準格爾旗紀檢部門多次舉報都是沒結果
處理結果是我們鎮政府無能為力
八旬老人躺紀檢委討說法?紀檢部門是否涉嫌不作為?慢作為?
原始舉報材料:
(1)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旗納林廟村楊其等基層幹部涉嫌貪汙公款的檢舉材料
納日松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西南部,東與沙圪堵鎮毗鄰,南與陜西省府谷縣廟溝門鎮和大昌汗鄉接壤,西與伊金霍洛旗新廟鎮搭界,北與暖水鄉相連。地理坐標東經110°19′15″——111°50′北緯39°15′38″—39°24′02″,全鎮總面積838平方公裏,轄19個村。納日松鎮資源富集。煤炭是主要資源,已探明儲量91億噸,發熱量高,易開采,適宜進行深加工。
我們是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林廟村(以下簡稱“納林廟村”)村民。本村共設高家坡、王家坡、前花兔溝、張家梁等12個社,人口約計有1900余人。納林廟村共有白家梁、高家塔、石灣子等20處煤礦,據不完全估算年產煤總計千萬噸左右。按照當地政策,村民享有環境汙染費(當地俗語稱“噸煤提成”)2006年每人每噸為0.4元,2011年增至每人每噸為0.8元。換言之,納林廟村村民據此每年可享有數百萬元不菲的補償費。
然而,納林廟村以楊其為首的基層幹部采取虛列開銷、做假賬目、鋪張浪費、打白字頭條子等手段侵吞了集體資金,侵害了村民的財產權益,特此檢舉。
被檢舉人:
1、楊其,男,蒙古族,55歲,黨員,自1996年至今任納林廟村黨支部書記,
2、李樹,男,漢族,62歲,現任納林廟村村長,
3、陳永寬,男,漢族,50歲,原任納林廟村黨支部副書記現任納林廟村會計兼出納,
4、魯昱,男,漢族,35-40歲(估),現任納日松鎮財務會計,
第壹,檢舉事實線索如下:
壹、偽造假賬予以平賬,私分侵吞集體資金
(壹)2007年給納林廟村老年人發放的養老保險金是虛假的,涉嫌金額205人*2000元/人=410000.00元;
(二)2007年給納林廟村每人分配現金是虛假的,涉嫌金額1846人*500元/人=739000.00元;
(三)2010年給納林廟村每人分配現金是虛假的,涉嫌金額1846人*350元/人=646100.00元。
(四)2005年給納林廟村每人分配現金是虛假的,涉嫌金額1428人*1094元/人=1562232.00元。
二、以旅遊名義侵吞集體資金399942.00元
三、經陳永寬批準,給理財小組5人支取集體資金223160元
四、其他不當開支4053150.00元
註:以上檢舉內容,有證據予以佐證。
第二,納林廟村基層幹部從未公開財務收支情況,請求立即召開村民大會,依法公布、公開財務信息,並依法予以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壹)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拔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壹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壹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壹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包括下列事項:
(壹)本村財務收支情況;
(二)本村債權債務情況;
(三)政府拔付和接受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
(四)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
(五)本村資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出讓情況,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六)本村五分之壹以上的村民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審計結果應當公布,其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在下壹屆村民委員會選舉之前公布。
第三,村幹部是國家工作人員,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查辦懲治,責令返還補償款等集體資金,維護村民財產權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釋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人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此工作時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壹)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綐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 革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務,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犯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第四,高舉反腐利劍,還百姓公道和正義
現任納日松鎮紀檢書記馬銀明同誌(聯系電話13847722883),在納林廟村民多次檢舉揭發本村基層幹部涉嫌貪汙的過程中,查辦不力,不予作為,發現虛假財務資料隱瞞不報,具有包庇之嫌!當地百姓蒙冤受難,告狀無門!
納林廟村黨支部書記楊其,任職20多年來,通過不法斂財,侵吞集體財產,其本人在準格爾旗羊市塔鎮投巨資建設2棟總建築面積1.5萬平米商業樓用以開設賓館,對外銷售住宅,在羊市塔建有加油站壹處,在納林廟村興建5000余平米的平房,還在納林廟投資了3個選煤場,其本人及家屬擁有奧迪車1輛、淩誌車1輛、路虎車2輛。請問,壹個小小的基層幹部,過億資產從何而來?
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新壹屆中央領導集體,全新的提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依法治國,不斷加強和保障民生、民權以及三農問題,提出了社會安定,人民富裕,百姓安居樂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目標。在當前政治清明,反腐高壓的態勢下,敬望司法機關速查為此事,詢問當地村民及涉事被檢舉當事人,高舉正義之劍,大力治吏斬腐,讓遲到的正義還百姓以安康!
此致
內蒙古自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
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相關行政、司法機關
註:我們可向司法機關提交有關證據,並接受詢問。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納林廟村
村民代表:
高金保 張真山 劉占寬 蘇永華 郝恩山 楊五十三 二0壹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2)
準格爾旗人民檢查院反貪汙賄賂局:
自2016年4月份以來,貴局在接到我們老百姓的相關檢舉材料後,各環節領導和幹警均對次檢舉揭發予以高度重視和關註,抽死剝繭,匡扶正義,還老百姓以公平和正義將拭目以待。在此,納林廟村全體村民對妳們的辛勤勞動表示最誠摯的謝意!謝謝了!妳們幸苦了!
老百姓們都知道,辦案很辛苦,時間長,阻力大,困難多,等等,等等。但是,我們堅信,在英明的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終將排除萬難,贏得勝利!由此,我們鬥膽建議貴局承辦此案的警官,壹要依法辦事,二要細心認真,三要發動群眾,四要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也希望妳們真正走訪壹下,看壹看,聽壹聽,想壹想,了解了解我們草民百姓的疾苦和呼聲;
楊其,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納林廟村的惡霸巨貪,壹個小小的村官,為官壹任,禍害壹村!長期以來,欺壓百姓,搜刮民財,他時常揚言壓制村民,“我有二三條人命,妳不想活了?”好多村民對其敢怒而不敢言!嗚呼,包青天何在?!
楊其,作為壹名中共黨員,作為壹名村黨支部書記,長期以來,目無黨紀國法,不顧百姓死活,我行我素,自私邪惡,尋釁滋事,威逼脅迫,貪汙腐化,夥同其他村幹部損公肥私,違紀違法鐵證如山!
檢舉事例1:楊其曾於1994年農歷9月涉案其親二姐夫楊鎖其命案。據當地村民回憶,此命案事發於死者楊鎖其家的壹罐洋錢,楊其與楊鎖其發生爭執,至今死因迷霧重重,說法不壹,但應有相關刑偵案卷。其時,當地警方介入偵辦,法醫也曾死檢,但不知為何卻不了了之,難道另有隱情或為冤案?
楊其本人生性好惡,與人發生口角、打鬥是常事:曾因瑣事將壹村民打傷,該村民懾於楊其的淫威服毒自殺;其大兒子楊軍狐假虎威曾將壹名礦工的壹只眼睛活生生挖掉,其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此事,在當地人所皆知!
檢舉事例2:強占強買民田上千畝。楊其處心積慮,利用職權和勢力嗎,威逼利誘,強行收買了當地村民郝恩山、高文治、楊占山、楊成、王旭越200余畝承包地,還在羊市塔利用同等手段非法收儲約700余畝。
檢舉事例3:違法修建地上建築物。在羊市塔占地400畝左右非法修建賓館1.5萬平米、容納500人的大食堂、2棟6層高的住宅樓、還有數千平米的平房。
檢舉事例4:非法開辦3個洗煤廠,其中賣了1個,留了2個。
檢舉事例5:自1996年任納林廟村幹部以來,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獨斷專行,剛愎自用,夥同其他村幹部通過打白條,虛假簽名,虛列開支等手段中飽私囊,損公肥私,侵吞集體資金。具體請詢問檢舉村民。
楊其,自擁固定資產上億元,試想,壹個小小的村官,過去僅有2間土窯洞的窮小子搖身壹變億萬富翁?難道楊其也有靠山?保護傘?其涉嫌巨額資產來源不明!請予以查處!特別是,楊其,對於郝恩山這位近80歲高齡的老人,因老人對其強占強買土地有意見,時常辱罵威脅,動輒殺呀剮呀,簡直喪盡人性和天良!是納林廟的黑惡壹霸!
楊其,以及以楊其為首的村幹部如李樹、陳永寬等村幹部利益集團確確實實存在大量的違紀違法事項,在此不壹壹列舉,在當地民憤極大,也是典型的小官巨貪。時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這片熱土上,“打老虎,拍蒼蠅,滅細菌”,反腐除惡日新月異,與日高漲,老百姓壹片呼聲,喜悅之情溢於言表。為此,我們強烈要求並達到如下訴求:
訴求1:立即組織召開村民大會,嚴厲要求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信息公開,對楊其、李樹、陳永寬等村幹部依法進行任期及離任審計;
訴求2:將楊其開除黨籍,開除基層黨支部書記公職,將李樹、陳永寬等村幹部予以停職罷免,並將涉嫌違法亂紀者查辦懲治;
訴求3:切實實惠民政策,重新核算並交納村民的各項社保金;
訴求4:村辦煤礦違反國土資源政策法規不法開采,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應予以停產整頓,註重地方環保;
訴求5:請對各項征地補償款予以專項審計,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訴求6:責令予以重新核算並補償村民應得的噸煤提成;
訴求7:責令涉事幹部予以返還以旅遊名義花銷的集體資金399942.00元;
訴求8:責令涉事幹部予以返還非法侵吞的其他村集體資金。
訴求9:責令村理財小組涉事者予以返還集體資金223160.00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陽光法治,昭雪天下!還百姓公道!謹此,請從快從嚴查處,納林廟村全體村民跪謝了!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鎮納林廟村 村民代 二0壹六年五月十六日
補充證明材料
2016年4月21日鎮政府紀檢委書記以馬銀明給我送來了納日松鎮委員會關於反映納林廟村高家坡社存在虛報冒領水電費等問題的調查結果決議,上面明明寫著高二旦主動承認錯誤,並承諾盡快解決,這期間我們曾多次找過鎮政府催促解決。可到現在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2017年5月23日鎮政府又派人給我送來了關於對納林廟村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涵,上面寫著關於李樹、楊其與其他社長偽造假賬,將村級噸煤提成款挪作他用,已於2016年3月15日予以立案調查,並說納林廟村所有賬目已由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反貪汙受賄局封存審查,這個說法不符合事實,因為納林廟村的賬目,是2016年5月1日以後才封存的,他們這種措詞純屬是推脫責任,3月15日至5月1日,45個工作日他們在幹什麽,純屬是推諉袒護。
關於反映煤礦征用土地補償款不公平問題,應該每人補償11000元(其它村民都補償11000元),2017年4月12日,村上給了我5500元,高二旦讓我簽字不要再告了,如果我不簽字,這5500元也不給我了,當時我沒辦法簽了字。
編者按:國家反腐政策這麼嚴,地方基層部門竟敢這麼頂風違紀的枉法,還是腐敗根扎的太深,黑心錢真的能買法嗎?這些生活在魔爪下的牧民還要熬多久?內蒙古塌方式腐敗導致幾百名官員落馬,都沒能給基層紀檢部門敲響警鐘,當地紀檢部門也不是法外之地,慢待反眏問題的百姓,不為人民服務就是犯罪。
編輯: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