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球新聞在線訊: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十三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賓館經營者,控告他涉嫌以總值逾三萬的現金、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賄賂一名物業持有人的弟弟以解決租賃事宜。
施政樂,五十二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二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二○一三年四月承租油麻地一個單位以經營賓館。有關單位由一對夫婦持有的公司擁有,而該妻子的弟弟受委託處理單位的租賃事宜。弟弟須於出租單位前請示其姐。
被告於二○一六年初與一名潛在買家商討轉讓賓館的事宜。被告自始嘗試終止租約,以便新營運者能與該對夫婦簽訂新協議。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弟弟提供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作為就該單位新租賃協議的商議條款,協助取得該姐姐同意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七年六月九日,以相同目的向該弟弟提供現金三萬元。
編輯: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