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縣執法腐敗,致七旬老人病死獄中
---家父馬國賓被太和縣看守所違法羈押致死記
香港環球新聞在線安徽訊:(記者:李雲)太和縣,位於安徽省西北部。“太和”寓有“太平、祥和”之意。曾經,無論腳步移位何處,這個地方總能令我魂牽夢繞,心底深處她永遠都是最美的地方,因為這是生我養我的地方,這裏有我最美好的記憶,最親近的人,最溫暖的的港灣,最值得留戀的壹草壹木......我多麽渴望這壹切都能成為永遠永遠!可老天總愛這麽捉弄,2020年5月13日,這個看似普通的日子,卻徹底擊碎了我內心珍藏了30多年的美好記憶,讓我突然覺得這裏無比陌生,無比冷漠,無比黑暗......
罌粟之花,既可救命,也可要命
家父家母,均系地道農民。家父馬國賓1948年1月18日生人。家母長家父3歲,俗話說:女大三,抱金磚。父母感情非常好,共育有三子壹女,我是老幺,上面三個哥哥,父母獨寵我,尤其家父更視我為掌上明珠。
自2015年起,家父身患多種老年人都有的疾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盡管多次就診、住院但不見明顯好轉。家裏成瓶成袋的藥丸藥罐,漸漸消磨了家父持續治療的信心......
2018年底,家父不知聽誰說,大煙(罌粟)熬水喝能緩解疼痛,很有效。家父如獲至寶,19年初不知從哪搞來的大煙苗,即在自家房頂種植了數株。
未曾想到,禍從天降。2019年4月30日,公安機關查獲父親種植罌粟,家父主動告知家中還有幾百克大煙殼子(罌粟種子),隨即以涉嫌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將家父刑事拘留,但經醫院體檢,身患多種疾病不符合收押條件而對其予以取保候審。本想,種點大煙,治病自用,卻遭來橫禍。案經偵查、審查起訴直至2019年11月7日開庭,我都陪同家父壹起,還多次寬慰他,不要擔心,年齡這麽大又病的這麽嚴重,即使構成犯罪判緩刑也沒啥大問題,家父也欣然接受了我的勸慰,開完庭後也並沒有過於緊張。
意料之外,被人安排。2019年11月8日,家父接到倪邱鎮(我家所屬鄉鎮)派出所電話,讓去派出所壹下。沒有多想,家父便騎上電動車去了派出所,見面後被告知決定對家父進行逮捕。惡夢自此開始......
安徽太和縣貪官腐敗之毒,遠超過罌粟
奔走呼告,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2019年11月8日,家父被執行逮捕並移送至太和縣看守所。同日,家父被太和縣看守所送至阜陽市第五人民醫院監管病區住院羈押治療。我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辦案機關打聽,追問:
為什麽會突然被抓起來?
身患那麽嚴重疾病適合關押嗎?
能不能有其他的辦法盡快讓他出來?
......
沒有壹個工作人員正式回答過我的問題,我也曾到處托關系打聽,看有沒有辦法盡快讓家父能盡快回來,最終給我的回復都是“不行”“辦不了”“領導不同意”......
我側面從太和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檢察院打聽到的消息說, “妳家是不是得罪什麽領導了?怎麽非讓判實刑呢?” “領導安排,家屬做什麽努力都無用,倪邱鎮黨委幹部安排必須對馬國賓進行收押並且不讓馬國賓上訴。”

2020年5月13日下午5點多,我卻接到看守所打來的的電話,被告知:妳父親已經被送進重癥監護室了。等我匆匆趕到監管醫院,父親已經毫無生命特征,手腳冰涼了......
抽絲剝繭,瀆職腐敗,端倪盡現
壹:檢舉揭發違法違紀,慘遭惡意打擊報復本應判緩卻被勒令實刑
按說,家父馬國賓種植大煙(罌粟)即使構成犯罪,顯屬輕罪,並且構成自首,也未危害他人,罪不至死。為何非要把壹個年過七旬、手無縛雞之力的老人強行羈押致死?
通過由知情人了解到,原來性格耿直的家父因檢舉揭發而“得罪了不該得罪”的村鎮幹部。
因馬國賓曾多次舉報村鎮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尤其是2019年11月中央巡視組在太和縣巡視,村鎮幹部為了阻止家父馬國賓繼續檢舉揭發他們不敢見光違法亂紀甚至犯罪醜陋劣跡,而相互勾結,形成攻守同盟,惡意不接受家父馬國賓社區矯正。倪邱鎮黨委幹部唯恐波及自己,利用行政職權幹預司法,堅決要求公檢法相關司法人員違法收押,並對馬國賓判處實刑。
二:倪邱鎮黨委幹部肆意利用行政職權幹預司法,導致馬國賓被違法羈押和判處實刑
1、倪邱鎮黨委幹部利用職權肆意幹預司法,勒令必須羈押馬國賓。
倪邱鎮黨委幹部利用其身份直接聯系太和縣公安局,令其簽字羈押馬國賓。
另,太和縣看守所所長韓廣亮的口中也予以證實“倪邱鎮黨委幹部要求縣公安局領導簽字必須對馬國賓進行羈押。”
2、倪邱鎮黨委幹部找到相關領導施壓,要求必須讓馬國賓坐牢,判實刑。
綜上,倪邱鎮黨委幹部作為鎮領導班子,官威如此之盛,不僅是倪邱鎮“壹霸手”,還能向太和縣公安局、太和縣人民法院發號施令,能量之大,絕對稱得上“神通廣大”。
三:太和縣看守所為虎作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草菅人命,相關人員依法應予嚴懲
1、馬國賓依法不符合收押條件,太和縣看守所仍然對其收押,系濫用職權。
太和縣看守所明知家父馬國賓身患多種嚴重疾病,且在2019年4月30日已決定不予收押情況下,竟於2019年11月8日將病情更加嚴重且年過七旬的馬國賓予以收押。家父馬國賓被太和縣公安局逮捕送交太和縣看守所收監身體檢查時,報告明確載明:高血壓三級(極高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糖尿病等嚴重疾病,依法不應收押。且收押當天,即因家父馬國賓病情加重,被送往阜陽市第五人民醫院監管病區進行羈押治療,直到11月28日才被送回太和縣看守所羈押。
2、太和縣看守所明知監管病區醫療條件及護理條件遠不能滿足馬國賓實際病情治療需要,且被多次告知隨時有猝死可能並建議轉院後,依然未對家父馬國賓變更強制措施,也未對其轉院治療,最終致猝死監管醫院,構成玩忽職守。
家父馬國賓自2019年11月8日羈押至2020年5月13日死亡,共被羈押187天,其中77天是在監管醫院備受煎熬,醫無所醫,護無所護,監管病區多次提出隨時有猝死可能,建議轉院治療的囑咐時,太和縣看守所仍然視法律為兒戲,視生命為草芥,玩忽職守,草菅人命。
試問:如果被羈押對象是他們的父母抑或兄弟姐妹,他們該當何為?也會這樣冷血嗎?禽獸何如?
安徽太和縣貪官腐敗之毒,遠超過罌粟
四:太和縣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形同擺設,玩忽職守,充耳不聞,視而不見,法律監督嚴重缺位,玩忽職守,相關人員難道不應該依法予以嚴懲嗎?
馬國賓身患多種嚴重疾病被太和縣看守所違法收押,收押當天即送至醫院羈押治療,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共被羈押187天中,在醫院羈押治療即長達77天。難道太和縣人民檢察院駐太和縣看守所檢查室檢察人員都不知情?駐所檢察人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麽呢?駐所檢察人員平時都在幹什麽呢?
安徽太和縣貪官腐敗之毒,遠超過罌粟
五:公安局和檢察院相互推諉扯皮,拒不給出明確書面調查結論,致馬國賓被違法羈押致死100多天仍不能入土為安。
2020年5月13日,馬國賓被太和縣看守所違法羈押猝死阜陽市第五人民醫院監管病區。隨後,太和縣政法委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2020年7月7日,太和縣公安局僅向我們親屬口頭告知“馬國賓未受到毆打等外部傷害,馬國賓因病死亡”初步調查結論。我們親屬對太和縣公安局該初步調查結論不予認可,2020年7月8日即向太和縣人民檢察院遞交書面《疑義意見書》和《司法鑒定申請書》,要求太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全面調查,徹查馬國賓的死亡原因,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020年7月10日,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口頭告知我們親屬:“太和縣公安局該幹的活沒有幹完,應由太和縣公安局組織相關死因鑒定,不應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導致相關司法鑒定程序無法正常進行。馬國賓親屬多次就此事向太和縣政法委反映,並於2020年7月20日向阜陽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控告信》,要求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及時依法開展對馬國賓被太和縣看守所羈押導致死亡壹事進行全面調查工作並組織相關司法鑒定,徹查馬國賓的死亡原因,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020年7月31日,經太和縣政法委組織協調,決定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對馬國賓進行死因鑒定。太和縣人民檢察院雖然同意組織死因鑒定,但只願意對“死亡原因和毒物鑒定兩項”,不同意對“醫療損害和指印鑒定”,理由是“醫療損害和指印鑒定”不屬於其委托範圍,應由衛健委或人民法院委托,導致鑒定程序再次擱置。
我們親屬認為,根據馬國賓被收押當天的體檢表、三次羈押治療期間的病歷資料及第三次住院期間的視頻資料,均明確顯示:太和縣看守所明知馬國賓身患嚴重疾病不符合收押條件而對其違法收押,也未對其采取變更強制措施;監管病區的病歷明確記載馬國賓身患嚴重疾病,有隨時猝死的可能,該院不具備治療條件,多次要求對馬國賓進行轉院治療,太和縣看守所卻對此無動於衷,既未對馬國賓采取變更強制措施,也未采納監管醫院的建議對馬國賓采取及時轉院治療措施。足以說明太和縣看守所對馬國賓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太和縣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派駐太和縣看守所駐所檢察室形同虛設,對太和縣公安局及其下屬機構太和縣看守所違法收押、違法羈押的情況未盡到監督職責,屬於嚴重瀆職行為。另,在太和縣公安局避重就輕向家屬口頭告知初步調查結論後,親屬依法要求太和縣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並進行相關司法鑒定,太和縣人民檢察院百般推諉,不僅不正視問題,還以各種理由阻止相關程序正常進行。
“醫療損害”系查明馬國賓具體死因的必要鑒定項目,也是查明太和縣看守所未及時對馬國賓轉院治療與馬國賓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重要依據,馬國賓作為被羈押人員,與監管醫院並非普通的醫患關系,相對於正常的普通患者來說,馬國賓對醫療機構及治療方式並無選擇權和決定權,完全任由太和縣看守所來選擇和決定,即便醫療機構存在相關過錯或責任,理應由具有選擇權和決定權的太和縣看守所來承擔。“指紋鑒定”:我父馬國賓死後的遺物,看守所壹直拖著不向親屬移交,在親屬三番五次地催促下,於7月下旬才移交給親屬,但遺物中無《二審裁定書》,親屬質疑《二審裁定書收函》上指紋的真偽,指紋鑒定是該案件的必要項目。而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卻以“醫療損害和指紋鑒定應由衛健委或人民法院組織委托”為由,不願組織委托鑒定,將簡單事情復雜化,其真實目的就是刻意偏袒太和縣看守所,企圖讓太和縣看守所逃避法律責任追究。
2020年8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向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授旗並致訓詞。習近平總書記在訓詞中強調,要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教育培訓,嚴格監督管理,規範權力運行,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起案件辦理、每壹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難道太和縣公安局以及其他司法部門就是這樣落實中央要求的嗎?太和縣的司法部門是法外之地嗎?
家父屍存殯儀館,怎奈吾心能不寒?
誰家兒女不孝道,但求公道至人間!
我選擇相信政府,我選擇相信查辦該案的每壹個工作人員,我選擇相信人類還有最後壹絲底線......
馬國賓的全家人
2020年8月31日泣書
以上是百姓心聲,多麼的無奈,多麼的無助?
編輯: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