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美麗的集團公司誰能想到他們的背後是靠盜賣國有資源和坑當地百姓發展起來的
香港環球新聞在線西北訊:(記者:姚艷麗)接內蒙古準格爾旗納日松鎮山不拉村集體村民代表舉報,舉報人羅列與下:趙存小、代拉柱、徐善鎖、張文清、以上四人為黨員,徐潤鎖、齊懷兵、李永成、李美成、李潤虎、郝三小、王文清、袁聞君、袁成仁、王美珍等,八十多名村民聯名反咉匯能煤電集團郭金樹官商勾結掠奪性開採,坑的他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然而他們的盜匪團夥卻整天逍遙快活,實在不知道是誰在給這些盜匪撐腰,對外掛著美麗的光環(匯能集團公司)實際上就是掛著光環的強盜集團公司,羊市塔、山不拉村,壹礦300萬噸、二礦100萬噸、合計年產量400萬噸,卻盜採超過1000多萬噸,多餘盜採的國有資源,什麼國家的資源價款費,國家的稅收都進了這些掛著光環的盜匪手裡,地方官員不知道?他們也是收了這些盜匪的贓物,不惜出賣靈魂充當保護傘,那裡還考慮地方百姓的死活。
土地塌陷隨處可見,給當地百姓留下的是殘垣破壁
百姓訴苦心聲:大致羅列兩大類。壹、郭金樹與他集團的二把手、羊市塔山不拉村壹礦、二礦礦長馬軍,掠奪性開採破壞生態環境坑害百姓:
(1)煤礦開采應該是壹證兩井口,即主井口和副井口,然在郭金樹授意下其馬仔馬軍與2006年8月份在袁成仁門渠開了兩個井口,2007年在刨糕灣又開設了四個井口,2013年在王家灣開了壹個井口,共計開設七個井口,在盜挖國家資源時,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生命,哪裡環管什麼破壞生態環境與坑當地百姓。
(2)郭金樹、馬軍破壞性、掠奪性細節,山不拉村煤礦在開採時,郭金樹、馬軍為了盡快做到偷盜先偷值錢財物的原則,5米6米煤層先挖,導致:其中1米煤層10平方公裏、1.3米煤層20平方公裏、1.8米煤層20平方公裏1.1米煤層26平方公裏都遭到塌陷,永遠再無法開采利用。
(3)按照煤礦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要求,對開採區村民居住安全問題必須是先安置,後開采。而郭金樹、馬軍根本不管百姓死活就擅自開採,就在2007年08年袁家梁社、李家墕社土地大面積開始塌陷,村民的房屋、窯洞裏還住著人就開始倒塌,村民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至今日還有10余戶、20余人未搬遷,郭金樹、馬軍象征性給了些土地收益補償費。
(4)開采對山不拉村造成非常嚴重的環境汙染、噪音汙染、粉塵汙染、水源汙染等隨處可見,害民非淺。
(5)2007年,郭金樹、馬軍來到羊市塔山不拉壹礦召開了壹次聽證會,村民提出我們有這麼壹點補償款想在妳礦上入點股不知道行不?郭金樹回答村民說:我們現在已有千人入股,我做不了主,是啊村民想入點股郭金樹不給機會,不知道郭金樹千人股份都給誰了?我們村民也想知道?
一車車的盜採資源、源源不斷的流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6)郭金樹、馬軍超量破壞、掠奪性開採,村民會上郭金樹陳述煤礦開採年限是50年,年產量是400萬噸(壹礦為300萬噸,二礦為100萬噸),而實際上是年產量超採千萬噸。其他煤礦都限制開採量,而郭金樹、馬軍的煤礦卻不限制產量,隨意盜採。(7)郭金樹、馬軍在建二礦時破壞了大面積原始森林,後來在排矸石時又破壞了大面積原始森林,導致地方滿目瘡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新建移民區房屋到處裂縫,村民反咉地基下沉所致
(8)郭金樹、馬軍在殺虎溝建移民村將盜挖的煤全部買到陝西省老高川鎮萬源鎂廠偷稅漏稅,給村民建的移民房屋出現裂縫,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簡直就是拿百姓生命開玩笑。二、郭金樹、馬軍、官商勾結,給百姓的各種補貼,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拖到不給就是目的,同時欺騙坑蒙村民,導致礦區百姓是雪上加霜,其狼子野心昭然若現。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在開辦煤礦時對百姓的承諾與如今兌現時的出現了欺騙性,嚴重侵犯村民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內政辦發(2011)143號《關於實施自治區征地統壹年產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2)21號、(201342號文件、《準格爾旗礦區居民搬遷補償辦法》以及準格爾旗人民政府(2016)45號《關於印發旗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的規定:特別是內政辦發(2018)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自治區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出臺第壹條有明確的規定,匯能集團郭金樹理應按照以上規定嚴格執行,但是由於鄂爾多斯市原黨委、政府的部分領導幹部嚴重腐敗,滋長了郭金樹藐視法律的淫威,時至今日各種補貼和費用壹直不予給付,造成了村民生活極度困難。
以上是內蒙古自治區與地方政府給百姓的賠償標準差異,簡直就是赤裸裸的略奪
(1)各種土地補償及安置費沒有到位,自治區的補償標準準格爾旗地方政府就是變著花樣,能少賠給百姓就少賠給,自治區每畝征地款為47800元,到了準格爾旗地方政府征地款就成了24000元,就這還不兌現。(2)失地村民的噸煤贊助金在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3)42號文件中第22條規定:“0.8元直接用於生產煤礦所在村戶籍居民的生產生活補貼、噪音補貼、粉塵補貼、人畜用水困難補貼”贊助金,被準格爾旗人民政府(2016)45號文件取消,但是在(2016)45號文件出臺前,該項贊助金已經由郭金樹、馬軍交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旗政府壹直沒有給付村民,實欠村民14個月的噸煤贊助金。
3、村民失去土地的栽植費沒有補償到位。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2)21號第9條第1款規定:“因煤炭開采形成下列情形之壹的,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補償:(壹)、因煤炭開采造成林木無法取得收益的,經核實後按本辦法附件4規定標準予以補償,補償後林木仍歸原所有者。本辦法出臺後,新栽樹木不論大小不予清點,十一適宜植樹的草地栽植費3000元/畝,”該項栽植費被郭金樹、馬軍壹直拖欠,至今沒有給付村民。
4、村民失去土地的養老金沒有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3)42號文件第14條第(壹)項的規定給付到位。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法(2012)21號文件第13條第1款規定:“對已實施和正在實施搬遷的礦區戶籍居民,建立養老保險儲備資金制度在旗礦區居民搬遷補償辦設立專戶,實行專款專用”,(2013)42號文件第14條第(壹)項規定:“被征收土地農民,失地比例達到60%以上,可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由用地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地單位承擔80%,個人承擔20%,專款專用”。2018年,村民失去土地的養老保險金經村委會、鎮政府、旗礦區搬遷辦協調下,匯能集團郭金樹答應給予繳納,旗搬遷辦讓村委會代收村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人繳納20088元),然後再統壹繳回旗礦區搬遷辦,匯能集團郭金樹繳納的80%將由旗礦區搬遷辦負責統壹收繳。結果,郭金樹、馬軍拒絕繳納應繳納的部分,村委會只能如數退還村民繳納的養老金。
5、村民失去土地的搬遷補貼費沒有補償到位。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2)21號文件第7條第(四)項規定:“搬遷對象每人給予5000元搬遷補貼及房屋租賃費。在簽訂搬遷協議後,因房源短缺當年未能入住新房的,次年起每人補5000元,直至新房交工為止”。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已支付了4年,下欠5年壹直沒有兌付。
6、村民失去土地的機具補助費沒有補償到位。2007年,匯能集團郭金樹開聽證會時,鼓勵村民購買機具,在煤礦上幹活致富,於是村民購買了40余臺裝載機和10多輛翻鬥車,幾經周折總算安排在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的煤礦上做工。但好景不長,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在煤礦上安排村民的這些裝載機人員的工作後,不但所掙工資都低於周邊煤礦,而且到後來故意刁難這些裝載機人員,不安排任何活幹,專門安排他們的親戚、朋友,煤礦所有的掙錢活全部被其親戚、朋友大包大攬,致使村民的這些裝載機人員再次失業。2011年7月份,經旗政府搬遷辦、鎮政府、村委會協調,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提出讓村民的機具全部退出煤礦,承諾給搬遷戶居民每人每年2000元的機具補助費,直至煤炭開采完為止。該筆補助金只給了4年,再分文沒有支付給村民。(村民幾十臺機器成廢鐵了,損失幾百萬不止,這都是村民的命根子錢,真乃蛇血心腸)。
7、村民失去土地的就業補貼費沒有到位,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2)21號文件中第14條第(壹)項規定“企業根據用工需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礦區符合條件的搬遷居民就業。(二)井田範圍內完全失地且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零就業家庭企業沒有安排就業的,必須發放壹人就業補貼,就業補貼標準執行政府公布的當時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由企業出資按年支付。該戶內有壹人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年齡的次月起,該戶停止享受就業補貼。(三)就業補貼待企業資源開
采完畢後終止。”村民只領取了9個月每戶每月1200元就業補助款,此後就再也沒有給付。
8、村民失去土地的生產、生活補貼費沒有補償到位。從2007年開始,匯能集團郭金樹等人破壞性開采,掠奪性開采,根本不顧村民的死活,造成袁家梁社、李家墕社大面積土地塌陷,08年全村大面積土地大面積塌陷。水源乾枯,村民幾年來沒有蔬菜供給,常年吃不上蔬菜。經旗、鎮政府、村委會協調,對搬遷的村民每人每年給付1500元的蔬菜補貼,直到煤炭資源開采完畢為止。該項蔬菜補貼費只給了三年就再也沒有給付,匯能集團郭金樹的理由是: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發(2012)21號文件中沒有該項規定。因此,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就再也沒有給兌付村民該筆蔬菜補助費。
9、村民失去土地的雙回路電桿補貼費沒有補償到位。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建礦時從壹礦到二礦所架雙回路高壓線路,占用村民土地所栽的每根電桿補貼100元(其它煤礦補貼標準每根電桿是2000元),故意捉弄、欺騙村民。村民知道該情況後,其中有壹戶村民給付了2000元。經反映在鎮政府後,鎮政府不予理睬,就像沒有發生壹樣。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至今不予給付下欠的1900元的差額部分。
10、村民失去土地的搬遷補貼費補償不到位。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準政(2013)42號文件第16條規定:“凡被拆遷居民,每人給予3000元搬遷補貼;…。”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至今分文未給付村民。
11、村民失去土地新增人口的生活費有的補償未到位。村民的新增人口,至2013年6月30日出生前,匯能集團郭金樹、馬軍給新增人口每人給付了50000元的生活費,2012年6月30日以後出生新增人口分文未給補償。
綜上所述要求:希望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能嚴格按照自治區文件精神執行,以百姓的利益為宗旨為民服務,更希望自治區紀檢部門,嚴查匯能集團以郭金樹為首的掠奪性開採國有資源的犯罪團夥分子壹網打盡,追回國有資產的流失,清除社會毒瘤。
編輯: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