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官員威逼強拆並判刑百姓十年沒有任何安置誰能奈我何
區政府官員為了推卸責任,搪塞問題,顛覆政策歪曲事實,我的房屋I4年前已經房改。至今還胡說我的房屋是長房集團的,顛倒黑白。
根據建設部(1999年43號文件)“直管公房按成本價出售給承租人,產權歸個人所有"的政策,在14年前(即2006年)拆遷開始時,按照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的政策依據《國務院305號令》《湖南省人民政府157號文件》《長沙市政府79號文件》和拆遷安置方案規定。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交785元購買產權費,和私房壹樣安置。這個每平方米785元由提前搬遷獎每平方米900元沖抵。每平方米785元是長沙市直管公房出售的價格。參加房改的有80多戶,還有4家單位都是,都是和私房壹樣的安置。
廚房、廁所、廢棄的房子都分了門面,幹部分3個,住房2到4倍各不相同。只有我壹個有合法的2商稅務執照,十多年的門面,孤兒寡母唯壹的求生依靠得不到安置賠償。剩余的安置門面還有8個,住房足夠,堅決不解決問題,搶了我的門面和住房給開發商賣錢,把我們孤兒寡母逼上絕路。
在沒有強拆之前,我有門面我有手藝可以自食其力。被強拆後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沒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府沒有給我過渡費,沒有給我生活費,這十多年全部靠借錢生活,欠下了20多萬元的債務。區政府為了阻止我依法上訪,並了解到我無生活來源,又因小孩需要學費、生活費、治病等情形。街道辦事處經集體研究決定,設置陷阱,以借支生活費學費困難補助費3次共借支4萬元。然後再以借支的這4萬元為由,誣告陷害我敲詐勒索坐冤獄兩年。
由於政府官員對我的長期打壓,拘禁、拘留、判刑,非法關押對我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血壓200多,嚴重失眠,肚子裏長了壹個10x10厘米的腫塊,危及生命。
編者按:可悲、可歎、無語了!
編輯: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