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公安局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卻能步步高升
“我辜負了組織多年的培養和信任,辜負了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違背了曾經對憲法的莊嚴承諾,我在任阿榮旗公安局局長期間,沒有有效履行自己承擔的職責……我作為管一方治安、保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長難辭其咎,責不可推……”阿榮旗政府原副旗長、公安局原局長張傑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
公開資料顯示,張傑1963年11月出生,山東定陶人,1984年10月參加工作,有著35年的從警經驗,其從當時的呼倫貝爾盟公安系統的一名普通科員做起,先後擔任呼倫貝爾市盟(市)公安局指揮部副主任、主任,2005年8月起任阿榮旗公安局政委,2013年5月任阿榮旗政府副旗長、公安局局長,2018年7月改任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黨委書記,直至2019年5月28日宣布被查。
張傑被查,亦是因為邵喜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被打掉。據呼倫貝爾市紀委披露,2019年4月,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受理張傑涉嫌充當“保護傘”問題線索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初步核實。同年5月28日,市紀委監委對張傑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經過數月的調查走訪和艱苦細致的縝密調查,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張傑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
從2005年開始,邵某某(即邵喜東)以阿榮旗某酒店、商業經營場所為據點,組織骨幹成員開設賭場,從事違法犯罪盈利性活動。張傑明知邵某某存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行為,卻視而不見、放任不管,縱容其發展壯大。2012年3月,在處理一起賭博案中,張傑在明知該案部分涉案人員涉嫌犯罪且已被立案的情況下,決定“對涉案人員收錢,取保候審”,並授意辦案幹警在收取錢款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調查過程中,邵某某對阿榮旗公安局的傳喚置之不理,拒不配合調查,而是直接到張傑辦公室,希望對涉案人員予以關照,減少收取錢款數額。張傑對此事聽之任之,更加助長了邵某某等人的囂張氣焰。
2010年至2016年間,邵某某組織手下成員,采用暴力要挾、言語威脅、攔截滋擾、扣押罰款等方式管理壟斷阿榮旗蠶繭市場,強迫蠶農與其合作。旗公安機關收到相關線索後,在辦案人和分管副局長主張立案的情況下,張傑力排眾議,否定立案,僅表示:建議取消其資格,警告其違法行為。在張傑的包庇和縱容下,邵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以管理費的名義獲取非法收入600余萬元。
2012年,阿榮旗對包括邵某某在內的170名擬推薦政協委員人選遵紀守法情況進行審查,阿榮旗公安局指揮中心在收到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函後,起草《關於對170名考察對象審查意見的報告》,反饋了“除邵某某於2009年有過輕微違規記錄外,其余人員均無違法劣跡情況”的意見。張傑在明知邵某某於2012之前有違法記錄的情況下,隱瞞事實,默許此意見,並簽字確認。自此,一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在張傑的幫助下躋身政界,成為當地一名政協常委。
據當地媒體此前報道,2018年10月,根據自治區公安廳“掃黑辦”的部署,廳直屬“獵鷹”突擊隊對邵喜東違法犯罪線索進行核查。鑒於案情重大,自治區公安廳決定抽調公安廳、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海拉爾公安分局三級獵鷹突擊隊員組成專案組,對該案聯合偵查,並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指定海拉爾公安分局管轄該案件,2019年6月3日,該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警方在案件偵辦中,依法查實,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組織犯罪案件42起,其他違法犯罪行為31起,共打處犯罪嫌疑人61人,其中團夥成員39人。同時,查封該團夥11家公司股權;查封犯罪嫌疑人車輛檔案40個,扣押車輛29輛;查封住宅、商鋪、車庫、攤位、廠房、酒店、土地等不動產共301處,其中,查封不動產評估價格為2.79億元,扣押現金15萬余元,凍結資金222.8萬元,合計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高達人民幣5億余元。2019年6月,專案組將該案移送起訴時,共裝訂案卷246冊。
2019年10月29日—11月4日,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邵喜東等被告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同年12月3日,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邵喜東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組織賣淫、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涉案被告人57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告人39人。被告人邵喜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案發,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依托其強勢地位,涉足阿榮旗的酒店經營、砂石銷售、築路工程、蠶繭收購等行業,依托阿榮旗鼎盛蠶繭經銷有限責任公司、阿榮旗宏偉馬鈴薯有限責任公司、阿榮旗迎賓樓大酒店、阿榮旗佳誠典當行、阿榮旗蘭溪灣大酒店等經營實體,以公司經營形式掩蓋其非法斂財行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在阿榮旗當地一定領域形成非法控制,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用於維系組織的生存、發展。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阿榮旗多次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死亡、1人重傷、10人輕傷,32人輕微傷,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使用暴力威脅、強迫交易等手段,通過打擊競爭對手的方式,控制、壟斷阿榮旗蠶繭市場,牟取暴利,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實施組織賣淫、組織淫穢表演等犯罪,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實施騙取貸款、高利轉貸等犯罪,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實施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掠奪式開采自然資源,嚴重破壞了自然環境。
一審後,邵喜東等人提出上訴。2020年4月,經過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主犯邵喜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至此,以邵喜東為首、長期盤踞在阿榮旗境內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被成功摧毀。
除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張傑也存在受賄等其他犯罪行為。
據披露,張傑在阿榮旗擔任政府副旗長、公安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面對管理和服務對象,張傑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不收斂不收手。因阿榮旗公安局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制品和爆破業務,張傑以借款為名索取相關行業老板錢財,這些人忌憚他的權威,都盡量滿足他的要求。在阿榮旗看守所改造、電子監控鋪設、槍櫃采購等工程項目中,張傑都要“撈一筆”,在采購辦公用品時,對商人的賄賂皆“來者不拒”。趁著逢年過節,個別下屬也會主動向他“獻殷勤”,“先收禮後辦事”似乎成了張傑的座右銘。工作中提拔照顧,幫助下屬家屬調轉工作,安排輔警工作,也都成了張傑“分內之事”。“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曾經的入警誓言早已被張傑拋到腦後,“人民警察”的身份也被他當成了謀利的工具。
2012年5月,張傑與他人合資以75萬元的價格購買阿榮旗某旅遊度假山莊。2015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要求上報生態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獲得國家專項資金。該山莊申報項目過程中,張傑利用擔任阿榮旗人民政府副旗長的職務便利,向阿榮旗相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對該山莊放寬審核條件。相關負責人因張傑“打招呼”,放寬審核條件,未實地測算山莊投資量是否符合申報條件,未按照文件要求對申報資料真實性把關,違規將項目上報,致使國家專項資金損失1400余萬元。
用權力“罩”著別人,最終“罩”不住自己。2020年1月21日,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給予張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9月20日,莫旗人民法院認定張傑犯徇私枉法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
编辑: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