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環球新聞在線訊:(記者:穆蕓) “高利貸”是自古以來侵蝕社會經濟秩序的毒瘤,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本記者到珠三角地區調查與房地產有關的高利貸時,發現古老的高利貸已經演變成現代智慧型的“套路貸”。據廣東省房地產研究會的律師團隊提供的研究成果:“套路貸”是指以合法手段,通過精心設定借貸條件(如指定起訴法院,違約高額罰息)、高額利息拆分付款、偽造借款證據實現利息轉本金、設置法律陷井等手段謀求非法高額利潤。以惠州市張氏兄弟為例,惠州市法院系統涉及“張遠鋒、張新鋒、張高鋒”三兄弟關於借貸糾紛的官司裁判文書就有100多宗,涉案達數十億元的借款爭議,因訴訟而被全部或部分查封的樓盤近十個,幾乎所有爛尾樓盤背後都有張氏兄弟的黑手。惠州市已經形成了以張氏兄弟為首、以“套路貸”為掠財手段的黑社會團夥。下面是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張氏兄弟實施“套路貸”的部分事實。
張遠鋒與光耀集團之間的"套路貸"案例
記者在采訪惠州金源聯合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源公司)相關負責人時,該公司向記者提供了張遠鋒對光耀集團郭氏兄弟實施“套路貸”的案例:
(一)約定苛刻借款條件,轉移超出法律保護外的利息
惠州金源聯合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前身“光耀集團”的法定代表人是郭贊明和其弟弟郭贊樓,在2012年前後與張遠鋒形成了2000萬元、2500萬元共2筆借款。2筆借款“套路貸”手法相同。如2000萬元借款合同中,借款協議約定:①張遠鋒向光耀集團出借2000萬元,從2011年7月29日至2012年7月28日;②借款月利率為1.5%,每月利息為30萬元,每月29日前支付;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即月息2.25%計收復利,逾期超過1個月未付清,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10天內還清借款本息;④約定了15位保證人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⑤律師費30萬元。簽約當日,張遠鋒向郭贊樓(光耀集團的指定收款人)轉賬付款2000萬元;同時,根據口頭約定,郭贊樓向劉小敏(張遠鋒的指定收款人)轉賬付息480萬元。此次借貸行為中,張遠鋒將3.5%的月利率一分為二,一部分為借款合同約定的1.5%,另2%為郭贊樓向劉小敏轉賬的480萬元,,郭贊樓實收借款1520萬元。在後來法院訴訟中,張遠鋒拒不承認480萬元是郭贊樓付的利息。
(二)偽造借款事實,實現利息轉本金
2013年1月13日,張遠鋒胞弟張新鋒與郭贊樓簽訂《借款協議書》。該借款協議約定:2009年張新鋒向郭贊樓出借借款15筆,共1200萬元;借款期限從2013年至2014年3月30日止;利息從2013年2月1日起按2.5%月息支付;郭贊樓於2014年1月30日前連本帶息一次性還清,逾期利息為5‰/日;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訴訟產生的律師費為10萬元。六名個人或單位為上述債務提供擔保。同日,郭贊樓向張新鋒出具1200萬元的借款借據。
1200萬元的借款其實不存在,債務形成的原因是高額利息。由於郭贊樓沒有按照3.5%的月利率支付上述4500萬元的借款利息,因而形成了1200萬元的債務(利息)。為掩蓋1200萬元的利息事實,張遠鋒授意胞弟張新鋒與郭贊樓共同捏造了“分期借款、合並結算、借據收回、重簽合同”的事實。
上述三筆借款共計5700萬元,實收借款3420萬元,2280萬元債務為虛假借款。在上述借款關系中,惠州金源處於擔保人位置。事實上,上述三筆借款已經全部清償完畢,光耀集團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了400多張還款憑證,證明上述借款早就已經償還。
(三)勾結法官,枉法裁判,超額查封
2014年5月13日,張遠鋒、張新鋒就上述三筆已經受償的債權向城區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和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各擔保人均為被告。城區法院分三個案件立案審理, 2015年4月23日,城區法院對三案同時作出判決。由於借款人光耀集團與郭贊樓惡意轉移資金拒絕償還借款,導致張氏兄弟為主張上述債權而於2014年4月18日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水口法庭(下稱“城區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城區法院就三筆借款分立三個案件並同時作出三個財產保全裁定 ,查封了惠州金源所有的東平土地 。東平土地由兩塊土地構成,其中一塊土地 的面積為25762㎡,另一塊土地 的面積為29474㎡,兩塊土地合計面積為55236㎡。2013年東平土地的市場價值約4億元,目前的市場價值約5億元,另有價值約7000萬元的在建工程。2014年4月20日,城區法院第二次作出三個財產保全裁定 ,查封了惠州金源對惠東縣天德順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該公司股權對應的資產價值約7億元)。2014年7月7日,城區法院第三次作出了三個財產保全裁定 ,查封了由惠州金源開發經營的“花語時光”房地產項目(下稱“新圩項目”)的7套住宅和44套商鋪。該次被查封的房地產價值為1.35億元。2014年10月8日,城區法院第四次作出三個財產保全裁定 ,補充查封了新圩項目的204套住宅,同時解除對惠東縣天德順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查封。本次查封的住宅價值為2.85億元。到目前為止,惠州金源被查封的財產價值近10億元,東平房地產項目和新圩房地產項目各約5億元。
(四)偽造證據提供虛假擔保
惠州市世之鼎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是張遠鋒登記設立的公司。該公司在惠州市水口大湖溪第一小區A區擁有一塊國有土地 (下稱“水口土地”)。水口土地面積1萬平方米,價值約3000萬元。2014年4月18日、30日,張遠鋒向以水口土地作擔保,向城區法院申請查封惠州金源的東平土地。城區法院據此查封了東平土地,並在裁定書中裁定一並查封擔保物(指水口土地)。但水口土地卻同時成為其他無關案件 的擔保物。
惠州市大湖溪協和木器廠是張遠鋒登記設立的個體經營機構,該廠在惠州市水口龍津駱屋村擁有一塊國有土地 (下稱“駱屋村土地”),總面積為8000㎡。2014年7月4日,張遠鋒以駱屋村土地作擔保,向城區法院申請查封惠州金源的東平土地。城區法院據此查封了駱屋村土地,並在裁定書中裁定一並查封擔保物(指駱屋村土地)。但駱屋村土地卻同時成為其他無關案件 的擔保物。張遠鋒之所以能夠用相同的擔保物用於不同案件的擔保,是因為法官在執行查封裁定時只查封惠州金源的財產,而不查封擔保物。
惠州市鴻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張遠鋒登記設立的企業,該公司在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10號擁有AB兩棟綜合樓 (四層)。根據該房屋權屬憑證的記載,該兩棟房屋的土地均為劃撥取得。根據法律規定,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但張遠鋒卻未經批準,於2015年4月23日以該劃撥房地產為擔保,向人民法院申請查封惠州金源的財產。
張氏兄弟已經組織形成“套路貸”的作案團夥
以張氏兄弟為核心,張遠鋒已經組織了人數眾多且相對穩定的“套路貸“犯罪團夥,如其親屬張新鋒、張高鋒、劉梅珍;其它骨幹成員有劉小敏、劉蘭香、朱德雄、張濤、張巧玲、梁言 、陳亞庭及律師孫澤平等。並拉籠腐蝕了一批法官,如惠城區法院法官蔔健、李軍、鄧繼榮、張 霞、張運強等。張氏兄弟的絕大部分案件都集中在城區法院水口法庭並由相對穩定的法官團隊完成裁判和執行。
記者在調查中獲知,同時受到張氏兄弟“套路貸”侵害的企業和個人有:廣東大隆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廣信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河源市恒益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天恒實業有限公司、惠州昊地置業有限公司、惠州市置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東縣金河灣置業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黃賢明等等。以張遠鋒與廣東大隆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隆集團”)借款案例。2013年至2014年間,張遠鋒向大隆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出借7筆款項共計1.195億元,各筆借款均簽訂了《借款協議書》,約定的月利率2.5%—3.5%不等(實際執行的利率則高達5%—7%),並約定了罰息利率、律師費、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責任等。大隆集團的法定代表人李坤、廣東大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11家單位與個人互相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後張遠鋒就上述7筆借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的本金高達2.4億元,因在借款及償還利息的過程中,張遠鋒通過“砍頭息”、“高息轉本”、“虛構借款關系”等手段,將借款本金從1.195億元虛構至2.4億元,法院最後支持了張遠鋒的全部訴訟請求。另外,張遠鋒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了大隆集團位於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南路5號大隆財富廣場的87套房屋。其他借款案,大體也是“克隆”著這個模式。在用“套路貸”坑人方面,張新鋒和張高新也不甘示弱,其中被張新鋒坑害的企業和自然人有:惠州市合晟置業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該筆借款的放貸者還有劉梅珍)以及自然人王業繼、鄒炳英、王海霞等等。被張高鋒坑害的自然人有:吳貽忠、王洪福、周少鵬、朱國立、張俊強、宋慶鋒、陳紅兵、田萬寶、楊耀忠等等。
以張氏兄弟為首的涉黑犯罪團夥作惡多端罄竹難書
張氏兄弟除了用“套路貸”掠財外,還到高層找到了保護傘,惠州政府機關與惠州中級人民法院為解決爛尾樓盤問題,維護消費者利益,多次找張氏兄弟協商查封問題,張氏兄弟自恃北京有大領導撐腰,根本不把地方政府及惠州中院放在眼中。 張氏兄弟還動用黑惡勢力來威脅受害者,讓他們不敢向政府申張正義。惠州許多企業家和個人被他整垮後,有的逃亡在外不敢露面,有的害怕報復不敢報案。記者多次約受害者見面,除少數敢於出面說明情況外,大多不願提供情況,懷疑筆者和張氏兄弟是一夥的,故意誘騙他們上當。有一對鄧姓夫婦借了張氏兄弟1000萬,張遠鋒通過欺騙、偽造證據、威脅等手段,迫使這對夫婦最終還了1.5個億,還被迫簽下一張300萬的借據,一個當初借錢抵押的地下車庫仍長期被張氏兄弟霸占,並且強迫受害者長期提供車庫運營費用及水電費用,筆者找他們了解情況時,她們反復推脫,不敢出面。
2012年1月,張遠鋒糾集近百人在惠州中院將河源周姓房產商非法限製人身自由達40多個小時後,該周姓房產商控製的公司80%的股權通過人為因素被操縱到只有36.6萬元的超低價拍賣,張遠鋒帶人威逼對方強行要對方表態同意其辦理移交手續。法院在護送人質離開時,張遠鋒糾集數百名涉黑人員和數十臺汽車上前圍攻。在光耀集團與張氏兄弟借款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張遠鋒、張新鋒私下威脅光耀集團代理人,並砸壞其私人轎車,導致光耀集團代理人不敢出庭。張遠鋒甚至在法庭上叫囂“這個案子隨便怎麽我都會贏”!張遠鋒兄弟從2003年以來的10多年間,長期大規模非法從事金融借貸活動,擾亂金融秩序和市場秩序,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張遠鋒在非法經營過程中,實施預先扣除砍頭利息、脅迫虛構借款事實、利息轉為借款本金、虛假擔保、虛假訴訟等欺騙手段牟取不法利益,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張遠鋒以實施犯罪為目的,設立大量不實際經營的公司,但都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其行為已涉嫌虛假出資罪或抽逃出資罪。
達摩克利斯之劍何時落在張遠鋒涉黑團夥頭上?
近年來,珠三角地區與房地產有關的高利貸、“套路貸”犯罪十分猖獗,廣東省房地產研究會的律師團隊觀察了廣州、深圳、東莞、惠州等地的民間借貸爭議案件,並重點研究了東江沿岸惠州市張氏兄弟的100多份裁判文書,發現該裁判文書涉及數十億元的借款爭議,因訴訟而被全部或部分查封的樓盤近十個。該會撰寫的《打擊“套路貸”,鏟除“保護傘”》的專題調查報告以及記者許翔所撰寫的新聞調查所透露的信息表明:惠州市已經形成了以張氏兄弟為首、以高利貸、“套路貸”為掠財手段的黑社會團夥。這個黑社會團夥用利益鏈將馮思華等多名法官及律師孫澤平綁定,瘋狂地通過訴訟以“合法”的名義侵權,禍害了一大批企業和自然人。在受害人眼中,以張氏兄弟為首的涉黑犯罪團夥無法無天、出手狠辣、肆無忌憚、作惡多端。問題在於,危害一方、罄竹難書的張氏兄弟涉黑團夥,為何違法犯罪行為如此昭彰卻能逍遙於法外?為何馮思華等多名法官及律師孫澤華膽敢一次又一次地充當張氏兄弟涉黑犯罪團夥的幫兇?為何張氏兄弟連市領導也沒放在眼裏乃至膽敢威脅市領導?有惠州知情人透出一個秘密:張氏兄弟在京城有“高級保護傘”!然而,在黨中央發出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員令的當下,惠州市民看到鋒芒畢露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懸在了張氏兄弟涉黑團夥的頭上,也懸在了張氏兄弟涉黑團夥保護傘的頭上——不管其保護傘職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都難逃劍鋒所指!
何謂“套路貸”?“套路貸”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以民間借貸的名義,通過司法程序變現完成的犯罪行為。由此可見,“套路貸”犯罪少不了法官和律師的參與、配合與支持。“套路貸”是有組織的犯罪行為(包括涉及職務犯罪),通常采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靈活轉換適用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條件等作案手段。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以不動產為載體的物質財富在社會總資產中占有絕對比重。因此,以謀求不動產所有權為目的的高利貸應運而生。當高利貸不是以謀求超額利息為目的,而是以謀求不動產物權為目的的時候,高利貸也就不再是高利貸,而是演變為“套路貸”。較之於高利貸犯罪,“套路貸”犯罪具有更大的欺騙性、隱蔽性和危害性。張氏兄弟通過玩“套路貸”,將一大批企業和自然人坑得叫苦連天、欲哭無淚,足見“套路貸”危害之烈、危害之大、危害之深!
然而,自從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大凡涉嫌涉黑涉惡犯罪的人,恐怕由昔日的狂妄不已變成現在的狂躁不安了!
根據《通知》精神,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要采取多種形式,動員人民群眾積極投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易滋生黑惡勢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並會同公安機關健全和落實市場準入、規範管理、重點監控等機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以張氏兄弟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已經將一個好端端的惠州弄得烏煙瘴氣、人心惶惶,惠州群眾呼喚達摩克利斯之劍早日落下——盡早打掉以張氏兄弟為首的涉黑犯罪團夥,在摧毀涉黑犯罪團夥的同時,將出鞘之劍對準犯罪團夥的保護傘,以還惠州一個河清海晏、天朗氣清的環境;還受害人以合法權益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感尊嚴感;還惠州市民該有的安全感、安定感和安穩感!
編輯:焱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