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球新聞在線訊8月2日电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悬红通缉8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海外在逃人士,却遭西方政客恶意抹黑,其中英联邦律师协会日前谴责港有关行动;另外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亦表示关注事件。香港特区政府昨日(8月1日)发表声明,强烈反对和谴责再有外国法律界组织对香港国安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和律政司依法采取的行动无理攻击及污蔑抹黑。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的罪行。没有国家,包括该些组织所位处的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有关组织对香港国安法的偏颇言论,显出其对香港国安法的认知极其狭隘。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清晰界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及意图,不会令任何人误堕法网。香港国安法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的罪行。香港中通社图片
发言人指,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有关8人涉嫌窜逃外地后继续实施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警方有责任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有关涉案人缉捕归案。特区政府再次重申,公开因涉嫌犯下严重罪行而被通缉的逃犯资料,并要求市民大众协助缉拿逃犯归案,是警务处和其他执法部门常见的做法,亦符合国际惯例。
发言人续说,郭荣铿和任建峰均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国安处通缉,二人利用自己作为香港大律师及律师的身分,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诋毁香港的法官及检控官,推动和支持境外对中国及香港特区,特别是针对香港特区司法和检控人员作出“制裁”。他们的行为损害香港特区司法制度及整体利益,涉嫌严重违反作为法律执业者的重要专业守则和道德。律政司司长作为妥善执行司法工作和维护法治的公众利益守护者,有责任向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作出正式投诉,让两个专业团体独立处理投诉并依法按既定的纪律程序作出跟进。
被悬红通缉的8人。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严正促请有关组织认清事实,不要再被别有用心的人士利用,立刻停止对香港国安法及香港特区落实香港国安法的情况肆意诽谤抹黑。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令香港可以稳步迈向“由治及兴”。
至于身兼亚太法律协会主席及理事的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彭韵僖,以及现任会长陈泽铭亦分别与有关声明“割席”,强调亚太法律协会的声明不代表其个人意见。
彭韵僖强调,有关声明并不代表其个人意见,强调国安法并不与保护人权和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相冲突。她指出,协会内有不同的人士,因此对事件有不同意见。对于一些反对及批评性的观点,彭韵僖认为部分人士对香港了解不深,将来有需要加强沟通工作,让他们了解香港的实际情况。
彭韵僖续说,根据香港法院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最近期判决中,法院在第7段明确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条对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当局(包括法院)施加责任,确保人权'应受尊重和保护'”,因此,国安法并不与保护人权和(或)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相冲突。
她强调,在香港,无论任何人的政治立场如何,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违反国家安全法的人都不能因其政治倾向而豁免被调查或负上刑事责任。国家安全关乎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是香港人民的核心利益。
陈泽铭亦表示, 有关声明并不代表其个人观点。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陈泽铭续指,香港高等法院于上月28日作出的一项判决中指出,表达自由不是绝对的,但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如果不满足法律确定性和比例原则的要求,就不能被合法地限制。另外,在社会利益和对受宪制保护的个人权利的侵害和冲击之间是否达致合理平衡,特别是要问追求社会利益是否会对个人造成不可接受的沉重负担。
他又提及,香港律师会作为一个自我监管的专业机构,拥有监管律师专业行为的法定权力,会公平、公正、有效率地处理有关其会员的投诉;必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不受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提出有关专业操守的投诉。不论与国家安全法有没有关联,在律师会调查对律师的投诉期间,对律师会施加压力是不能接受的行为。(完)